关于组织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0次
各部门:
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和申报条件
1.本年度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3个类别,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重点课题共设立11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跟踪性研究不超过2年半。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各设立若干项,研究周期均为1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2.重点课题以“揭榜挂帅”、自主申报、定向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立项,“揭榜挂帅”以招标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多单位联合投标需确定一个责任单位。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以自主申报方式立项。重点课题如果出现无单位投标或申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申报质量不高等情况,省教育考试院将委托具备研究实力和条件的单位或人员承担。
3.申报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担任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院校考试招生部门负责人;申报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每位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参加课题不超过2项。每个课题组总人数不超过8人。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参考《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选题。
2.重点课题名称不得更改,一般课题及自筹经费课题可围绕我省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自行拟定研究题目。《课题论证活页》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3.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承担单位、研究方向和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终成果形式或延期结项,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4.课题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逾期未能完成且不提交延期申请、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者,将给予撤项处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
5.重点课题结项,一般要求至少一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者研究报告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结项,要求至少一篇论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应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收录),发表在《考试与招生》杂志上可免于鉴定。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纸质版《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PDF格式及《汇总表》电子版,系部审核统一提交教务科研处。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申报表格汇总.rar
教务科研处
2024年5月23日